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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研究

2020年10月26日 19:37  点击:[]

成果速览

《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研究》已发表于《经济地理》期刊。

引用格式:张偲,王淼.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研究[J].经济地理,2018,38(12):25-31+59.

DOI:10.15957/j.cnki.jjdl.2018.12.004

研究背景

海洋碳汇是海洋活动和海洋生物吸收和固定大气中CO₂的过程和机制。由于其能够完成全球93%的碳循环而成为全球瞩目之焦点。目前,中国政府正以蓝碳合作为重点,引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治理国际环境,发起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计划”倡议,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动力机制主要基于各国政府协同治理全球气候环境的共同愿望;实现机制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海洋环境合作保护、蓝碳生态系统合作监测和海洋污染合作治理;保障机制主要包括蓝碳合作研究、海洋高层对话、蓝碳合作融资、蓝碳市场构建、蓝碳金融支持和蓝碳产业支持等。

研究结果

一、蓝色碳汇及其功能

“蓝碳”的概念源于2009UNEP发布的一份报告:“蓝碳”是在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中光合作用捕获的“生物炭”中由海洋生物捕获的那部分碳,蓝碳占海洋生物炭的55%

蓝碳由于其具有吸收和固定CO₂功能,能够完成全球大约93%的碳循环。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储碳和固碳体”,是具有陆地20倍、大气50倍的储碳能力的巨大“碳汇库”。海洋生态系统的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的储碳和固碳功能极强,其碳储量占海洋碳储量的50%以上,是蓝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学者认为蓝碳生态系统(blue carbon ecosystems)由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构成。但在新的科学认识下,蓝碳的概念涵盖了海岸带、湿地、沼泽、河口、近海、浅海和深海栖息地的碳汇。

自联合国发布“蓝碳报告”以来,国际社会对于海草床、红树林和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逐渐达成共识,对于大型藻类、贝类和微生物吸收和固定CO₂的机理开始逐步探索,蓝碳的范畴不断拓展。蓝碳的发展已成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的重要目标和途径。

二、我国的蓝碳资源及其面临的威胁

蓝色碳汇涉及多个方面,如海洋沉积物碳汇、海草床碳汇、渔业碳汇、海洋浮游生物碳汇、溶解有机碳汇等等。我国具有发展蓝碳的独特条件,海岸线横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地区,拥有丰富的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

2.1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

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具有高效的固碳能力,可以缓解大气中CO₂浓度的升高。海草床、红树林、盐沼具有极高的固碳效率,被认为是3个重要的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虽然这些生态系统的覆盖面积不到海床的0.5%,植物生物量也只占陆地植物生物量的0.05%,但其碳储量却达海洋碳储量的50%以上,甚至可能高达71%

我国有约300km²的管辖海域和1.8km的大陆岸线,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海草床、红树林、盐沼这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670km²的滨海湿地也为蓝碳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的红树林集中分布于广东、广西和海南3() ;海草床在黄渤海海区主要分布于山东省,在南海海区主要分布于海南省;盐沼分布于整个海岸带,但主要分布于杭州湾以北的沿海区域。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分布

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生境总面积范围在1623~3850 km²。按全球平均值估算,我国蓝碳生态系统的碳年埋藏量为0.349~0.835 Tg(C)。其中,盐沼约占80%,远高于红树林和海草床,是我国海岸带蓝碳碳汇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面积、碳年埋藏量及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面积与碳年埋藏量

2.2大型海藻、贝类以及微型生物

大型海藻、贝类乃至微型生物具有高效固定并储存CO₂的功能。我国海水养殖面积和产量均位居世界首位,其中贝类、藻类养殖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海洋渔业碳汇潜力巨大。贝类和大型藻类产量占总产量85%左右,不仅吸收了大量CO₂,还能净化海水,提供优质的食物和工业原料。我国养殖大型经济藻类产量为1090万t,占全球养殖产量的72%。我国渤海、黄海、东海的浮游植物固碳强度合计约为222 Tg (C) /a,近海浮游植物年固碳量达638 Tg (C)/a,占全球近海区域浮游植物年固碳量的5.77%。

2.3我国四大海区的碳汇强度

我国近海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的碳汇强度见表2。

表2 中国近海不同季节浮游植物的固碳强度

2.4我国蓝碳面临的威胁

随着滩涂围垦、资源过度利用、环境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的加剧,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大面积丧失,植被面积大量减少,蓝碳储碳能力下降,蓝碳生态系统正处于急剧退化之中。近几年来,非法捕鱼、桥梁建造、围填海施工、高速公路铺设、工业区开发破坏了蓝碳的生境,吞噬了大量的红树林,导致红树林和珍稀物种消失过半。据“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显示,我国红树林面积与1950年代相比,从55万hm²缩减至15万hm²,丧失率为73%。滩涂围垦对我国海岸带生境破坏极大,已导致我国滨海盐沼面积急剧减少,从1950年的7655 km², 退化至不足原有的1/2。

滨海湿地的固碳能力随着其面积的减小而下降,使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风险增大。海草床丰富的水域可使渔业资源也随之丰富,而非法捕鱼(炸鱼、毒鱼和电鱼)和渔网捕鱼都会破坏海草床的生境,从而使海草床大量减少。此外,潮间带滩涂大量的插桩养殖,也会严重破坏海草床的生境。我国的湿地面积在全球位列第四,亚洲位列第一,湿地类型几乎涵盖了湿地公约中的所有类型。但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丧失至半。蓝碳迅速消失、蓝碳生态系统持续恶化的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和修复,蓝碳生态系统的灾难性破坏将不可逆转,必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永久性的损失。近70年以来海洋自然岸线下降40%。1990年以来,海洋自然岸线降幅更加明显,大量的潮滩湿地被水产养殖、围填海、港口码头等用海方式所破坏。比如,我国红树林面积由40年前的4.2x104hm²减少至1.46x104hm²;黄海和渤海地区,近50多年来围填海已导致65%的潮滩湿地面积消失。

三、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海洋国际合作

根据“东盟地区论坛概念文件”,海洋合作主要包括海上船舶防撞避险、气候监测、海上搜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非传统海上安全合作。中国政府提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海洋合作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得到了沿线各国的迅速响应。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纷纷提出了减缓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的碳减排目标。但是当碳减排超过40%时,仅靠一个国家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得到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和能力方面的支持,即取决于国际间的合作。2015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的框架,为沿线各国的海上合作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路线,并对海上合作的重点机制和行动纲领进行了设计。

中国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以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提出了“一带一路”海上合作,特别是蓝碳国际合作的战略设想。

中国政府提出的海上丝绸之路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见表3

表3 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难度和挑战之大是超出想象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双边联合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研讨会等多种渠道与沿线国家开展多层次的海洋合作;我国政府借助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支持牵头组织并实施了30多个海洋合作项目;以“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为导向,启动了70多个海洋科技合作项目。

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蓝碳合作机制

1.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动力机制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海洋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源污染物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环境资源,有效保护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各沿海国家密切合作,建立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与 50 年前相比,全球蓝碳消失速度增长了6倍,年消失2~7%。全球海洋植物群落消失速度 高于热带雨林2~15倍。人类主要是通过土地开发、围填海、水库坝拦截和陆地来源营养物输入等 活动影响海岸带的碳汇功能。美国和欧洲的一 些国家已经开始保护重要的“蓝碳生境”,主要措施是根据法律制止一切破坏蓝碳的活动,包括围填 海、过渡性捕捞和海岸线开发带来的岸线变更等。由于沿海地区土地开发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的退化,而由此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增加0.45 Tg,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85亿美元。

目前,全球气候环境治理引起了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蓝碳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修复海洋环境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政府共同关注和重视蓝碳保护与修复问题。中国政府提出并发起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国家蓝碳合作计划”,以蓝碳为切入点,共同探索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路径已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政府的共同愿望。3.中国海上丝

2.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实现机制

2.1 海洋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机制

海水和海洋生物的流动性和游动性决定了海洋及其生态系统的不可分割性。目前,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处于极其脆弱的状态。海水大面积的污染导致一些海洋生物窒息,海洋生物资源的繁殖和生长受到了很大的威胁,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降低。 海洋环境持续恶化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枯竭,海洋灾害频发,海洋生态系统失衡。中国政府提出丝绸之路海上合作倡议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与沿线各国共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共同保护海洋濒危物种,共同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共同加强红树林、珊瑚礁、人工鱼礁的监测和养护,共同保护海草床、海藻场、海洋岛屿、滨海湿地的生态环境,形成跨界海洋生态廊道和长期国际海洋生态合作机制。

2.2 海洋环境合作保护机制

海洋是一个连通的整体,海洋问题的发生与周边国家海域有着密切关系。单单一个国家的努力不能有效改善整个海洋环境污染状况,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由于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密集、自然条件欠佳,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多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各国要在海洋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框架下,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共同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共同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建立海洋环境综合评估合作机制,共同构建海洋环境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共同评价沿岸海洋环境的健康状况。沿线各国共同发起和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信使”项目,全面提升沿线各国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能力,创造更多的海洋绿色发展空间。

2.3 蓝碳生态系统监测合作机制

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合作计划”,沿线各国要加强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对敏感生态区的污染监控,不断恢复和优化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以发展碳汇渔业为目标建立低碳的海洋渔业发展模式;加强海洋环境预测系统建设,提升海洋污染和灾害的预测和预防水平;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的动态监测,保护其碳汇能力和净化功能。沿线国家联合发布“蓝碳报告”,对蓝碳生态系统开展实时监测。将外围水域、湿地公园和红树林湿地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

2.4 海洋污染合作治理机制

海洋污染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扩散速度加快的态势。海洋污染来自不同的污染源,随着洋流的扩散不仅危害个别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也危害公海和其他国家海域。因此,海洋污染不是仅靠个别国家的努力所能整治的,需要世界沿海各国进行相关领域的合作,同时不断完善国际法和国内法律制度。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合作计划”,沿线各国要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实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计划,最大限度地预防海洋污染;建立海洋污染应急合作机制,共同建设海洋污染联控体系,共同处置海洋污染突发事件;建立海水养殖状况监测机制,尽量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确保海水养殖生态效益最大化。

3.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保障机制

3.1蓝碳合作研究机制

蓝碳研究需要整合不同国家、不同学科的力量,共同揭示蓝碳的碳汇过程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作用机制;掌握蓝碳变化规律和主要控制因素,评估蓝色碳汇的能力和潜力;建立近海碳汇生态过程参数体系,建立蓝碳标准规范;不断探索有效的海洋增汇措施;深入调查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珊瑚礁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及海水和沉积物的相关参数。

我国要与沿线国家共同启动海洋蓝碳合作项目,共同对海上丝绸之路的蓝碳关键海域和重要通道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加强蓝碳技术标准体系研 究,建设蓝碳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建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发挥中国在蓝碳领域的优势,促进与沿线国家的多边合作;通过在中国典型海域建设蓝碳监测站,加强与国际学术机构的合作,扩大我国蓝碳技术力量的国际影响力;建立蓝碳开发技术数据库,为沿线国家共同开发蓝碳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加大蓝碳关键技术投入,为沿线国家共同攻克蓝碳关键技术提供资金支撑;深化海洋微生物碳泵等蓝碳项目研发,引领沿线国家共同探索蓝碳机理和碳汇过程。

目前,蓝碳尚未纳入国际碳汇体系,但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关注焦点,并已成为亟待研究 的前沿领域。关于蓝碳储碳机制、蓝碳交易体系、蓝碳增汇标准等国际前沿问题的研究,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关注的焦点和追逐的目标。


3.2 海洋高层对话机制

海洋高层对话机制是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必 要保证和先决条件。在蓝碳合作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合作领域,拓展沿线国家之间的蓝碳合作平台。通过高层对话实现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整体设计;通过多方面高层磋商形成蓝碳合作机制,签署蓝碳合作文件,推动蓝碳合作实施;通过不断的高层沟通发展合作关系网络,实现双边多边蓝碳合作。通过高层对话积极解决沿线各国蓝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障碍,拓展沿线国家间蓝碳合作的空间。中国要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向丝路沿线国家推广蓝碳标准、开发技术和经验,促进沿线国家的蓝碳发展和国际合作。沿线国家要加强战略对接和磋商,达成合作共识,强化政治互信,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建立多层面合作机制,保障蓝碳合作的制度需求。同时,沟通和交流也是蓝碳合作的政策基础。

3.3 蓝碳合作融资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全方位多渠道融资,保障沿线国家蓝碳合作的资金需求。一方面,蓝碳合作资金可以从世界银行和亚投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得到部分支持,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丝绸之路基金等也能解决部分沿线各国蓝碳合作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沿线各国的融资机构可以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基金、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支持蓝碳合作,已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也可以为沿线各国的蓝碳合作提供资金支持。越来越多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组建了相关的建设投融资机构,在蓝碳合作过程中,要加强与这些新兴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拓宽蓝碳发展的筹资渠道,为蓝碳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

3.4 蓝碳市场交易机制

目前,蓝碳交易市场在全球尚未启动,刚刚开始萌芽。蓝碳交易的市场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尚未形成。要实现蓝碳经济价值,有效的市场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市场是蓝碳项目实现顺利交易的载体,也是蓝碳发挥社会、经济功能的基础。在国际层面,“全球海洋碳汇市场”的提出,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于蓝碳市场机制已经从科研阶段向应用阶段转变。目前,国外有些地方政府提出了蓝碳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如美国佐治亚州提出了“海洋碳汇市场交易计划”,对蓝碳交易市场建设做出了首次尝试,并制定了蓝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步骤和战略框架,为沿线各国蓝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5 蓝碳金融支持机制

由于碳金融发展历史较短,蓝碳发展也刚刚起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的蓝碳交易市场和规范的蓝碳交易制度。同时,蓝碳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也不到位,在蓝碳金融服务方面,各国政府在发挥服务职能的过程中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金融机构在发挥支持功能的过程中缺乏标准化的行业规范和完整的服务支撑体系。在蓝碳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金融支持作用有限。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国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金融信贷对于蓝碳产业发展的信贷倾斜和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环境质量评估要素、绿色信贷评估体系加大对蓝碳产业研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形成强有力的蓝碳金融支持。

3.6 蓝碳产业支持机制

财政投融资应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政府为蓝碳发展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尽量减轻蓝碳开发企业的税负,缓解蓝碳开发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应实施投资减税制度,对蓝碳开发的投资企业减免征税,提高企业在蓝碳经济中的竞争力及其发展蓝碳经济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蓝碳产业的发展。在蓝碳发展过程中,各国政府不仅要激励蓝碳开发企业,还应给予金融机构应有的激励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参与蓝碳经济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扶持蓝碳关键性技术的攻关,逐步构建完善的蓝碳技术支撑体系。沿线各国政府在蓝碳发展产业政策引导方面应该运用财政、货币、外汇管制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宏观调控。

作者简介

 

张偲(第一作者)

张偲,男,1989年5月出生,管理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青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创新管理、海洋资源与海洋产业管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中国软科学》、《经济地理》、 《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纵横》、《价格理论与 实践》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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